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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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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次    更新时间:2017-06-14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7年5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我校机电楼旁的自行车棚内一辆电动车自燃起火,接到报警后保卫处及洪山消防特勤中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根据公安消防机关通报,近期武汉市发生多起电动车自燃、充电时起火事件。目前,我校师生员工拥有相当数量的电动车,为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到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内。一旦发现,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火险及火灾的,依法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督促学校物业加强管理,禁止电动车进入图书馆、办公楼、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社区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制止电动车进入家属区住宅楼内。

  三、学工部、国际学院做好学生、留学生的宿舍管理工作,禁止电动车进入宿舍楼内。


    特此通知。


校保卫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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