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处)
常用电话

政保科 59750259   户籍科 59750266 
治安科 59750270   监控室 59750271 
校园110 59750110  法制办公室 59750269 
消防科 59750119   门禁办 59750272

组织机构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undefined

(一)政保科——(办公地点:保卫处办公室102,办公电话027-59750259)

   1.根据政保科职责范围主持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每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院内教职工及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5.制定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秘密力量建设规划。
   6.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政治案件、政治事件及涉外案件。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治安科——(办公地点:保卫处办公室105,办公电话027-59750270)
   1.根据治安科的职责范围主持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全科每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本科工作职责,对各项工作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人。
   4.要亲临发案现场,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 协调与公安机关的关系。
   5.经常深入二、三级单位,抓整改、查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落实“三防”措施,强化技术防范,加强治安管理,确保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安全。
   7.领导校园监控中心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消防科——(办公地点:保卫处办公室103,办公电话027-59750110)
   1. 根据消防科的职责范围主持日常工作。
   2. 负责制定学期、学年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作好科室年度总结。
   3. 准确掌握全校安全防火情况,针对易燃易爆、重点部位制定预防措施,并加以落实。
   4.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5. 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有效管理。
   6. 负责全校师生和校内安保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办公地点:保卫处办公室101,办公电话027-59750268)
   1.根据学院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负责做好全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工作,积极为各科提供服务。
   2.负责做好学院和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文件特别是“三密”文件的登记、编号、传递、归档、保管

工作。
   3.负责本处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反馈工作。
   4.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的汇总上报工作。
   5.负责全处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使用管理规定,做到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6.负责全处性的日常接待和失物招领工作,处理好来信、来访事宜。
   7.积极做好全处后勤及职工福利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保卫处办公室109,办公电话027-59750269)

   1.根据法制宣传办公室的职责主持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师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工作。
   5.负责校内公共楼宇门卫人员的登记审查及业务培训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校园110”救助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27-59750110 )

   1.在保卫处(部)领导下,按“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职责范围主持工作,完成师生员工的报

警及救助;
   2.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每周要召开一次中心例会,总结、布置中心工作,组织中心人员学习政

治、业务,不断提高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随时督促、检查队员工作进展情况,按中心职责,严格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带领“校园110”全体人员,不怕苦、不怕累,团结一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真正将服务育人

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
   6.每月向处长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政保工作人员
   1.加强敌情观念,积极慎重地开展敌情调查工作,物建秘密力量,及时了解、掌握各种敌情动态。
   2.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广辟情报信息渠道,注意掌握各层次的情报信息。对获得的情报信息要

快速整理,及时上报。
   3.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查、出国前安全教育及回访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及安

全教育工作。
   4.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来校外籍专家、教师、留学生及临时来华的保卫工作,并掌握其活动情况。
   5.掌握全校科研项目情况,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6.了解、掌握社团组织情况,做到人数清、情况明。
   7.加强敏感时期、重点时期重点人员的掌控,确保政治稳定。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集体户口管理工作人员
   1.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户口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集体户口的规范管理工              

作。
   2.做好学生及单身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登记立户和上报审批备案工作,做到登记项目齐全,变动及时

掌握,数字准确,无差错。
   3.按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户口月报和年终统计上报工作,要求按时、规范、准确,无差错。
   4.做好户口的分类建档和原始材料按规范整理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治安科工作人员
   1.参加查处治安、刑事案件和院内交通事故。
   2.负责校内治安要害部位、集体宿舍及公共场所的职能管理、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治安隐患的整改


   3.物建、考核、使用治安耳目,积极培养治安积极分。
   4.对校内的治安重点人口进行等级造册,规范管理。
   5.负责全科的内勤工作,建立健全保卫档案。
   6.负责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具体指导各系学生会保卫部的安全值班工作。
   7.参加查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8.负责赃款、赃物的登记造冊和保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消防工作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的教育、管理。              
   2.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消防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防火责任人,认真落实防火责任人的

职责。
   3.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维修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4.依照< <武汉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降低发案率。
   5.负责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校园监控中心值班员
   1.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高度警惕,保守机密。
   2.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节设备。
   3.发生火警、盗警应立即报告,如属误报应查明原因并作详细记录。
   4.做好用户布防记录,对用户尚未布防的应查明原因,并电话通知用户责任人布控。
   5.爱护报警设备,若报警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6.完成处长、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法制宣传科工作人员
   1.做好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及登记,规范流动人口的档案管理。
   2. 加强对校内物业门卫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及业务能力。
   3.做好校公共楼宇门卫人员的信息采集及登记,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备案。
   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广播、横幅、展板、校园网等)做好师生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5.负责新生进校后的安全法制教育。
   6.根据发案情况,针对性加强师生的宣传教育。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车辆门禁办理工作人员
   1.负责校大门门禁卡软件的熟悉、操作。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收集门禁卡相关资料的收集、装订。
   3.负责门禁卡资料的审查,确定校内及校外门禁卡的范围确定。
   4.在审查的基础上,负责校内及校外门禁卡的发放、收费及补办。
   5.因特殊情况需要发放门禁卡,需请示处领导后予以发放。
   6.加强与厂家售后的联系,及时处理门禁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对校大门门卫人员操作系统的培训及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校园110”救助服务中心队员
   1.认真履行“校园110”报警救助承诺,确立服务意识,出警人员要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出警时要

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对待师生不准冷、硬、横、冲。
   2.非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时,面对师生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3.严格执行“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岗,遵守请销假制

度。严禁在工作、值班、午休时,喝酒、赌博、打麻将、玩扑克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严禁酒后出勤执警

;杜绝酒后驾车。
   4.严格遵守“校园110”报警救助服务中心有关着装规定,出警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有关标志,

严禁着装出校园。
   5.负责校园治安巡逻工作,制止校园内各类违法、违纪、违章行为。
   6.负责校园交通秩序,有权纠查各种违章驾车行为。
   7.协助保卫干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重大活动的治安秩序。
   8.熟悉治安、防火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及校内地下消火栓的位置、会使用灭火器材,对初期火灾能

及时发现和补救。
   9.负责案件、火灾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保卫干部查破案件、调查火灾。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Copyright 2016,湖北工业大学·保卫处 All Rights Reserved.Designed by xiaoc.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