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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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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点击次数:次    更新时间:2019-06-05

近期,校内少数教职工为方便省事,无序停放机动车辆,挤占了人行通道,破坏了道路设施,损害了学校形象。车辆停放体现了教职工个人修养,事关学校整体形象。规范校园停车行为,是每一位湖工大人的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校内停车规定、规范停车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加强学校交通管理、规范校园停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校园车辆停放规定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请自觉停放到指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

(二)各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区域按照划定地点依次停放车辆。

(三)其它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具体为:

1.行政楼前及行政楼周边的主干道非停车区域不得停放车辆(包括车辆短暂停留);

2.严禁在校园人行步道、人行横道(即斑马线)、禁停标志区域、消防通道、陡坡路段、转弯路口、出入口(门岗)周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涉列的其它不得停车地点停放车辆;

3.严禁在绿化用地及道路沟盖板上停放车辆,造成损坏的,违者赔偿;

4.校园不得停放车辆的路段具体包括晨曦路、中央大道(图书馆广场至校南门路段)、沿河大道。

关于违停车辆的处理

对于校内违规停放车辆,保卫处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首次违规停车的,将在照相保存证据的同时,在车辆上粘贴“违规停车通知单”,并在保卫处网站曝光并通报该车辆牌号及车主等相关信息;

2.涉嫌2次违规停车的,除按上款规定执行外,同时通知车主所在学校部门、学院及班级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恶劣者不服管理的由学校监察处介入处理;

3.第三次违规停车,保卫处将取消车辆授权一个月,第四次违规停车取消授权三个月,第五次违规停车取消授权半年;

4.对外来车辆违规停车且不听劝阻的,将采取“先告诫,后锁车”的措施,违规停车达三次的将纳入“黑名单”,严禁进入校园;

5.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交管、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车辆违停记录作为车主所在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告。


校保卫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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